說到車禍,總會想到慘不忍睹的場景。有人說,有車就會有車禍。確實,車禍雖無法避免,但如果做好防護措施(比如騎摩托車、電動車,要佩戴頭盔等),可以大大降低車禍對人的傷害。 遠的不說,就舉例我們辛子自己的員工吧。在上下班途中,能自覺做到佩戴安全帽的,有幾個?近期,在公司的大力宣傳和領導的監督檢查下,騎車戴安全帽的現象才漸漸好轉。這是外力作用在推動,并非員工本人意愿。 我們的主管,企業負責人,每天早早來到公司,站在門口,檢查你們是否有戴安全帽。部分員工在這樣的督促下意識到了安全帽的重要性,意識到了必須對自身安全負責的態度,于是他們自覺戴起來了;部分員工,則在離工廠大門較遠的地方,停下車來,取出安全帽,戴上,然后繼續前行;只有那么極小部分的員工,是不需要任何外力推動的,只要騎車,必然佩戴安全帽。 有兩個問題:一是安全帽到底是為誰而戴?為領導,還是為了應付檢查?二是為什么要戴安全帽?不戴安全帽的員工,他們都會用客觀原因進行辯解,比如戴著不舒服,今天忘記戴了等等。嗯,只要沒發生意外,這些理由似乎都可以被原諒。但那些因為沒有戴安全帽而在車禍中遭遇不幸的人,我們是要責怪安全帽沒有在當天提醒他,還是責怪事故為什么會找上他?這1次的不幸,是脫離不了之前1000次的僥幸所埋下的禍根的。安全帽是起到預防作用的,安全帽戴一百次可能起不到作用,可用到一次,就能挽回或者減輕我們的痛苦。 騎車必須要佩戴安全帽,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。無須規定。因為,這是最基本的常識。常識是不需要規定的,常識只在于人的自我認知和自我習慣的養成。好習慣的養成在于思想上的重視,行為上的表現。在安全上存在僥幸的心理、滿不在乎以及麻痹大意思想都是不可取的,要不得的。古人云:明者見于未萌,智者避危于無形,禍固多藏于隱微,而發于人之所忽者也。意思是說:聰明的人在事端尚未萌生的時候就能預見到,有智慧的人在危險還未露頭時就能避開它,災禍本來就多藏于隱蔽細微之處,而爆發在人忽視它的時候。所以我們在上下班騎摩托車、電動車時,一定要正確戴好安全帽,在意外發生時最大限度地保護我們脆弱的頭部。 安全帽,只有為自己戴,才是唯一正確的“佩戴方式”。要我安全不如我要安全,我懂安全才能保我安全。(金淑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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